黑河市教育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
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幼儿家庭解决经济困难,提升幼儿的家庭生活水平,改善生活条件。同时,也为了规范贫困幼儿资助管理工作,结合幼儿园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关 健
副组长:邱以斌 张 波 王兰兰
组员:倪姗姗 徐 洋 臧 敏 陈方华 各班班组长
二、贫困幼儿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在黑河市教育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具体包括:
1.重点优抚对象;
2.城乡低保家庭幼儿;
3.儿童福利院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
4.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
5.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6.其他经济困难的幼儿。
三、贫困生资助范围
贫困资助面按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5%左右的比例确定。
四、受资助幼儿提供材料
根据2018年6月5日黑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黑河市教育局、黑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学前教育资助标准的通知》(黑市教联〔2018〕13号)中规定的三档受助学生,具体要求提供资助材料如下:
1.对于享受3000元资助金的幼儿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幼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城乡低收入家庭幼儿,所出具的材料必须为父母或幼儿本人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城乡低收入家庭必须有民政部门认定。
2.对于享受2000元资助金的幼儿中,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幼儿本身必须为少数民族。家庭直系成员中有残疾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幼儿中,直系亲属包括幼儿的父母亲、幼儿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同时直系亲属要与受助幼儿在同一户口上或共同生活一年以上(根据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章第九条中规定,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的共同生活的人员。具体指具有同一户口或共同居住一年以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构成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人员。
包括: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户口所在地相同的未婚子女、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或者依法收养的其他人员。);重大疾病参照重大疾病险参保的48类疾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要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尿毒症)、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脑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辨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症)、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严重多发性硬化、严重1型糖尿病、严重原发性心肌病、恶性葡萄胎(女性)、、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重度肾功能损害(女性)、严重类风湿关节炎、严重溃疡性结肠炎、植物人状态、终末期肺病、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经输血导致的艾滋病毒感染、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的严重痴呆、严重弥漫性系统性硬皮病、严重及营养不良症、严重骨髓质囊性病、胰腺移植、严重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象皮病、严重感染性心内膜炎、严重自身免疫性肝炎、早期恶性病变、原位癌、皮肤癌、听力严重受损、心脏瓣膜介入手术、主动脉内手术、脑损伤、脑垂体瘤。
3.对于享受1000元资助金的幼儿,需要开具介绍信或相关部门的证明,要写清具体困难情况及困难缘由,并加盖相关认定部门的公章。)
4.幼儿园需上报材料包括:申请表、贫困证明材料、学校走访生活照或家庭情况照片、申报时的公示照片、发放资金时的公示照片(群众围观的公示照片),公示上要列有举报电话,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8206619。
五、贫困生资助评审程序
1.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负责,通过细致深入的调查了解将贫困生情况、申请及名单上报领导小组,进行初审。
2.调查小组入户调查、了解,请社区、村委会核实。
3.领导小组根据调查小组各方搜集的资料,决定贫困生资助人选。
六、贫困幼儿的管理
1.幼儿园建立贫困幼儿档案,组织对贫困幼儿家庭进行跟踪调查,保证贫困幼儿的日常管理。
2.建立受资助贫困幼儿信息反馈和取消资格制。各班应定期和不定期向幼儿园反馈幼儿家庭经济情况。若在受资助期间出现弄虚做假,伪造经济困难者,取消贫困资助资格,或视情况严重者追回已享受的全部金额。
3.贫困幼儿调整:
(1)原来不是贫困幼儿,由于家庭发生重大灾祸等特殊原困需要审报的,按规定程序申报。
(2)贫困幼儿原来受到资助后,家庭经济情况好转的,本人应书面提出主动放弃资助,或经幼儿园调整情况属实的,将做相应调整。
七、贫困幼儿补助资金的使用及发放
1.每个幼儿按核定的贫困程度,按上级部门下发资金进行补助。
2.幼儿园办公室负责贫困资格审查、资助计划制定。
3.幼儿园财务室负责具体资金的发放。
黑河市教育幼儿园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